校属各单位、校机关各部门:
近年来,学校因为校属各单位在微信公众号、微博、网站等新媒体(以下简称“新媒体”)上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即版权)的图片,已经数次被图片著作权人起诉到法院。如果败诉,学校不仅会遭受经济损失,声誉也会受到损害。为了提高全校师生知识产权意识,避免侵犯他人著作权,维护学校声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规范校属各单位新媒体使用他人图片的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1.校属各单位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得在新媒体上使用他人享有著作权的图片。确需使用他人图片的,应当使用不受著作权保护或者权利人声明可以免费公开使用的图片,或向权利人取得使用许可,根据约定支付报酬。同时,使用方式也须符合约定的使用范围,例如仅获得信息网络传播许可的,则不能擅自修改图片。
2.拟使用的图片包含他人肖像的,使用该图片还须取得肖像权人的书面同意。
3.新媒体以信息网络传播方式使用他人的图片,构成合理使用或者法定许可的余地很小。通过对相关判决进行研究发现,目前法院将这种使用方式认定为合理使用的唯一情形是新媒体是为了“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而使用他人图片。即使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仍然必须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来源。
4.除了上述要求外,还应注意避免如下误区(错误的认识!):
(1)学校是非盈利单位,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使用他人图片是非商业性使用,只要标明他人图片的来源,就不侵权;
(2)如果注明“如有侵权,联系必删”或者类似的声明,就可以免责;
(3)刊登其他作者投稿的文章或者转载其他新媒体上的文章,该文章包含他人图片的,应由文章作者或者首发新媒体承担责任,转载的新媒体免责。
5.委托制作方制作文宣材料在新媒体上发布的,须在委托制作合同中约定制作方保证我校使用其制作的宣传材料不会导致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其他法律责任。
6.无法确定他人图片的授权是否有效的,请及时联系法律事务室核实。
7.因使用他人图片被指控侵权的,及时通报法律事务室处理,不能擅自作任何答复。
特此通知。
党政办公室/法律事务室
党委宣传部
2022年6月17日